1602年第一个证券交易所阿姆斯特丹;1608柴思胡同的“乔纳林咖啡馆”众多经纪人在此交易成名;1790年美国费城证券交易所成立(第一个)。
1773年英国第一家交易所咖啡馆成立(1802 年政府正式批准)(最初交易政府债券-后来公司债券矿山运河股票――铁路股票盛行)。
1792年5月17日24名经纪人“梧桐树协议”订了交易佣金的最低标准,中国最早证券交易机构是外商开办的“上海股份公所”“上海众业所”。
1918年夏北平证券交易所成立(中国人自己创办第一家),1872 年设立的轮船招商局是我国第一家股份制企业。
1920年7月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成立(当时规模最大的),1987 年9月深圳特区证券公司成立(中国第一家专业证券公司中)。
1992.10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和中国证监会成立(标志全国性监管和市场发展),1998.04国务院证券委撤消(建立了集中统一的市场监管体制)。
1997.11《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范基金发展),2001.12.11中国加入WTO 外资合营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不超过49%。
2002.11接纳日本野村证券上海代表处首席特别会员,批准日本内藤证券直接申请B股席位,2003.05.27瑞士银行成为首家获批的QFII。
记名股东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公司发起人首次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份2 年内缴足,募集方式发起人认购股份不低于35%。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表决权半数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增减资,合并分立须2/3通过。
募集公司上市条件:向社会公开发的股份数要达到25%以上股本总额超4亿的比例为10%以上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3000万,公司3年无违法行为。
同时最近3年现金流量净额超过5000万或者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超3亿,为近3年净利润的10倍。
股权分置改革后原非流通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超5%出售在12 个月内不超5%,在24个月内不超10%。
1994年开始发行凭证式(银行网点发行,提前兑付需付千分之2 手续费)和记账式国债(证券帐户发行,特点:发行时间短效率高,交易手续简便成本低安全),可记名可挂失。
50年代发行过两种国债:1950 年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4~1958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发行5 次),1981恢复发行国债2000年无记名国债退出市场。
1982年开始发行金融债券,同年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日本东京证券市场发行外国金融债券,1993中国投资银行被批准境内发行外币金融债券。
国债发行方式:1991之前行政摊派,1991开始引入承购包销,1996年引入招标发行方式,2001.07.02开始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实行净价交易。
混合资本债券:是商业银行为补充资本发行的,清偿位于股权资本之前列在一般债务和次级债之后 期限在15 年以上,10年内不可赎回。
保险公司中次级债偿还须确保偿付后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才能偿付。
2007.08证监会颁布实施 《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标志我国公司债券(1 年以上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发行正式启动,金额不少于5000万。
1987.10财政部在德国法兰克福发了了3亿马克公募债券(经济体制改革后政府首次在国外发行债券)。
基金起源于英国18 世纪末19 世纪初产业革命推动下出现的1997.11国务院颁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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