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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第六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公告

普通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9-04-02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与证券及期货人员资格有关的安排》,中国证券业协会与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将于2009年5月16日在香港举行第六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领导

  考试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主办,香港证券专业学会全权负责组织报名及有关考务工作。

  二、考试报考条件

  应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2)于3年内(2006年4月28日至2009年4月27日)曾经持有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相关牌照。

  三、考试大纲和参考教材

  考试大纲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教材可参考200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所用的5本教材(出版单位: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电话:010-88190489)。

  四、报名时间

  2009年4月6日至4月27日接受报名。

  五、考试日期及时间

  2009年5月16日(星期六)上午9:30至11:30.

  六、考试方式

  闭卷、笔试。

  七、报名方式

  应考人员按照《第六次内地证券法规科目考试报名简章》(详见香港证券专业学会网站)规定的要求报名。

  八、考试咨询电话

  香港证券专业学会考试热线: (+852) 3120 6220

  九、其它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将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期有效。

  通过考试的考生,可按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申请证券从业资格。

  有关考试的其它事项,将另行公告。

2009年3月31日

责任编辑:熊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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