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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普通 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2009-03-24

各基金管理公司:

  为提高基金经理的执业水准,受中国证监会的委托,我会承担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的组织工作。根据我会《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拟任职基金经理申请基金经理注册,需参加考试。

  二、报名

  申请考试的人员需符合《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公司拟聘任基金经理,应在做出拟聘任决议至少5个工作日前向协会预约拟聘任基金经理参加考试的时间,并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一)公司推荐拟聘任基金经理参加考试及预约考试时间的函;

  (二)拟聘任基金经理的基本情况登记表;

  (三)具有3年以上证券投资管理经历的证明;

  (四)最近3年工作单位出具的鉴定意见;

  (五)公司对拟聘任基金经理的考察意见;

  (六)拟聘任基金经理的身份、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七)协会要求的其它文件。

  协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报名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将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公司回复意见,并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约定考试时间。

  如遇特殊情况应考人员不能应约参加考试的,应提前2天与协会另约考试时间。

  三、考试

  (一)考试内容。考试主要涉及证券投资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发布的有关基金投资、估值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

  (二)有效期。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一年。拟任职基金经理通过考试后一年内(以考试成绩单发放日期为准)未被公司聘用的,如申请基金经理注册需重新参加考试。

  (三)考试。应考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到达考场,并携带与报名材料相同的身份证件原件参加考试。

  四、成绩

  考试结束后,协会工作人员立即阅卷,将考试成绩交应考人员当场确认签字。协会在2个工作日内向应考人员拟任职的公司通报成绩,并将考试成绩记入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系统。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基金经理注册管理的专人可以查询本公司应考人员的考试成绩。

  应考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协会在考试当日复核成绩并在次工作日将复核后的成绩通知应考人员及其拟任职公司。

  考试未通过的人员,可在自考试结束或接到考试成绩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通过其拟任职公司与协会约定补考时间。补考未通过的,应考人员在半年内不得申请参加考试。

  五、其它

  (一)考试费用。应考人员无需缴纳考试费用。

  (二)培训。协会不组织与考试挂钩的培训,但每年将组织投资管理人员和基金经理参加合规和业务方面的后续职业培训。

中国证券业协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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