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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经济师工商管理预习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

来源: 人事考试教育网 2011-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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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教育网特别整理

  为广大学员更充分的备考2011年经济师,人事考试教育网小编特整理了中级经济师《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预习辅导。并祝2011年经济师考试顺利!

  2011年经济师工商管理预习 国有独资公司的经理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经国有独资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

  对于国有独资公司来说,经理是必须设置的职务。

  关于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关系,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如下规定:

  1.总经理负责执行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或建议,任免、考核、奖励副总经理;

  3.董事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可将相关具体事项授权总经理处理;

  4.不兼任总经理的董事长不承担执行性事务。

  七、监事会制度

  监事会是指以检查监督公司的财务及业务执行状况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机关,它是公司制企业的监督机构。

  监事会制度是根据权力制衡原则由股东选举监事会组成公司专门监督机关对公司经营进行监督的制度。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是由股东会(和职工)选举产生并向股东会负责,代表股东对公司经营(公司财务及董事、经理人员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的机关。公司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的专职监督机构。 其监督具有如下特点:一是监事会具有完全独立性。二是监事个人行使监督职权具有平等性。

  第二,监事会的基本职能是监督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以董事会和总经理为监督对象。同时,向股东大会报告监督情况,为股东大会行使重大决策权提供必要的信息。

  第三,监事会监督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会计监督、业务监督,事后监督、还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

  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一是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二是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三是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会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四是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象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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