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13年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2013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4〕54号)、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发〔2013〕9号)精神,现将2013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经济师《经济理论与实务》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后,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三)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四)获得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后,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五)获得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3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后,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5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规范的主要起草人;
2、公开出版专业著作,且独立撰写5万字以上。
(六)具有大学普通班学历或获得专科毕业学历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20年,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8年,持有经济师资格证书,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非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满10年,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5年。
(七)已取得非财经类专业高级资格,从事经济专业工作满3年。
以上考试报名条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系指经济师(含国际商务师)、会计师、审计师、统计师、社会科学系列助理研究员和讲授财经类课程的讲师。
对于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国家规定可直接聘任经济师职务的职(执)业资格,可视为经济师资格,相应证书可视为经济师资格证书。
对于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持有国际商务师资格证书,其中“财经类专业中级资格”和“经济师资格”均特指“国际商务师资格”,“从事的经济专业工作”特指“国际商务工作”。
上述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3年11月3日 9:00-12:00 经济理论与实务
考试采用开卷笔答方式进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无声无编辑存储功能计算器和相关纸质书籍资料。
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核发《经济理论与实务》成绩合格证书,该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其中“非首次报考人员”是指2012年成功报考过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的报考人员,是否成功报考以网上缴费是否成功为标准。“首次报考人员”是指“非首次报考人员”范畴以外的报考人员。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
须于2013年6月1日至6月2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报名系统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直接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
1、须于2013年6月1日至6月2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线填写提交《2013年度北京市高级经济师资格试行考评结合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按照规定上传本人近期二寸蓝色背景、免冠证件照片(34mm×45mm),要求格式为.jpg,大小为10-20KB之间。
3、上传成功后,使用A4纸打印《报名表》,经本人所在单位的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如本人档案未存放在单位人事部门,须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档案存放部门审核盖章)。
4、持《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军官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符合报名条件(五)的人员,还须提供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专著等(上述证件、资料均为原件),于2013年6月19日至21日到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联系电话:64941628,64918613)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5、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6月27日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及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3年10月29日至11月2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二)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事宜请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行查阅。
(三)考试大纲相关事宜
1、非首次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2、首次报考人员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核后,方可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报考专业所对应考试科目的考试大纲。
(四)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