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首页 > 中级经济师 > 备考指导 > 复习资料

2012经济师考试中级人力资源专业串讲资料四十四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2012-09-12
普通

  为了帮助您更好的通过2012年中级经济师考试,全面了解2012年经济师考试的相关重点,我们特地为您汇编了中级经济师考试辅导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三) 运用

  一、劳动争议处理机制

  1. 基本方法是: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及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劳动争议

  2. 般程序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3. 发生争议的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并有共同请求的,劳动者可以推举3~5名代表人参加仲裁活动

  4. 此外,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例题:引起劳动争议的内容是( )

  A. 劳动就业B.劳动合同C.劳动报酬D.劳动安全与卫生E.社会保险与福利

  【答案解析】ABCDE

  二、劳动争议仲裁

  1. 仲裁程序是处理劳动争议法定的必经程序

  2.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 仲裁员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设仲裁员名册。

  2) 仲裁员应当公道正派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曾任审判员的;②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③具有法律知识、从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满5年的;④律师执业满3年

  例题:仲裁员的胜任条件包括( )。

  A. 律师执业满3年

  B. 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

  C. 从事法律、人力资源管理或者工会等专业工作5年以上

  D. 曾任过审判长

  E. 公道正派

  【答案解析】ABE

  4. 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1)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仲裁时效中断、仲裁时效中止及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

  例题:关于仲裁时效中断说法,正确的是( )。

  A. 一方当事人通过协商、申请调解等方式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的

  B.因不可抗力

  C.从中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D.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E. 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

  【答案解析】ADE B是中止时效的情形 C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 书面仲裁申请。

  按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应载明的事项:①基本信息②事实、理由③证据、证人资料

  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材料备齐后,委员会出具回执;如需补正,应当场或5日内告知

  3) 受理

  是否受理都应在5日内出具通知书

  受理后,委员会应在5日内将申请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提交答辩书,委员会应在5日内将副本送达申请人;如被申请人为提交的不影响程序的进行

  受理后发现不应受理的,应撤销,并自决定撤销后5日内书面通知当事人

  4) 反申请

  委员会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反申请并通知被申请人

  是否应当受理,都要出具通知书

  答辩后提出反申请的,另案处理

  5) 开庭和裁决

  仲裁庭制

  由3仲裁员,设首席仲裁员;简单的可由1仲裁员

  在受理仲裁5日内,将仲裁庭组成通知当事人

  开庭

  ü 开庭5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日期、地点

  ü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3日前请求延期开庭——由委员会决定

  ü 过程中,可以进行质证和辩论——结束后,首席仲裁员征询双方当事人最后意见

  ü 申请仲裁后,也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的可以撤回申请

  ü 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书)

  裁决

  ü 仲裁庭应在受理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可以延期但不得超过15日

  ü 可以部分先裁决

  ü 应按照多数仲裁员意见做出,但不同意见必须记录

  ü 逾期未决的,可以提起诉讼

  回避

  1) 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回避(口头、书面提出):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礼品

  2) 审理前、终审前

  3) 被申请回避者,在委员会做出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6) 终局裁决:《劳动仲裁调节法》第47条、第50条

  例题:用人单位可以成功申请撤销仲裁的时限是( )内。

  A. 15日 B. 20日 C. 30日 D. 1年 【答案解析】C

  7) 仲裁裁决的效力

  ü 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诉讼,期满不诉的,发生效力

  ü 逾期不执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8) 仲裁公开

  ü 当事人协议不公开进行,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9) 仲裁费用

  ü 不收费,财政予以保障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中级经济师-高效实验班

测评综合 高效备考

5200人已学免费试听
加入通关小分队
正保会计网校经济师官方微信公众号

扫码找组织

公众号

jingjishichinaacc

有奖原创征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