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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2009年经济师考试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来源: 2010-01-19
普通

2009年企法、经济、土地成绩及合格标准发布通知

2009年企法、经济、土地考试成绩于2010年1月18日网上正式发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部分违纪考生的处罚

    根据人事部3号令,严重违纪考生(如替考,使用通讯、电子工具作弊等)取消当年全部成绩,二年内不允许报考。

    2009年企业法律顾问合格标准:

    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84分。

    2009年经济专业考试合格标准:

    经济专业初级、中级各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均为84分。

    2009年土地登记代理人考试合格标准:

    土地登记代理人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联系电话:024-23447310

    024-23447320

    辽宁人事考试局
    20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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