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201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经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研究决定,2012年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将于2013年1月8日起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证地点及时间
1.领证地点:上海市会计学会(地址:中山西路2230号1号楼1315室)。
2.领证时间: 1月8日(周二)至1月11日(周五),工作时间:9:00—15:00。
3.联系电话:64386502。
二、领证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从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下载,并在空白处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符合报考条件的会计师资格或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4.本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代领,除交验本人身份证外,还须同时交验代领人身份证)。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