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办发〔2012〕11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2〕21号)和《关于调整201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会考〔2012〕15号)规定,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910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2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5分。达到全省2012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301人,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2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度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12月26日至31日到省财政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201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