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份,其中1份为原件。
(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23份,其中1份为原件。
(三)在现工作单位缴交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1份,并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1份。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的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四)博士学位证或会计师等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五)取得会计师、经济师(财政税收)、审计师、统计师等财会类中级资格以来的继续教育证(或证明),继续教育包括专业课和公需课。
(六)符合条件的《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或成绩通知单,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七)符合条件的外语成绩通知单或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若原件已用于申报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提供由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或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考试机构加具审核意见的证书复印件。
(八)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复印件1份,需提供原件查验。
(九)取得会计师等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原件)。
(十一)业绩、成果材料。
(十二)论文、著作材料。
(十三)本人取得会计师资格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1份。
(十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原件)。
(十五)《高级会计师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各1份(有关要求见《通知》附件1)。
(十六)相片页(含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1张)1份。
(十七)《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
二、详细审评要求请参阅《关于2005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会职改〔2005〕2号),评审用表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网址:www.gdrst.gov.cn。
注:申报人提交的材料时效均截至2012年8月31日(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除外)
2012/08/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