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人事)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会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照人社部的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试点工作。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现将《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试点期间,评审实行总量控制,评审指标每年不超过10名。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可及时向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反馈意见。
附件:重庆市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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