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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11年高会任职资格评审申报的通知

普通 来源:湖北省财政厅 2011-10-31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 8号)精神,为了做好全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是全省企事业单位、非国有单位2010、2011年度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从事会计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

  引进回国的海外优秀高层次人才,经省职改办批准后,首次申报可比照同资历、水平人员相应条件申报评审。

  已退休人员不再申报评审,但当年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评审(由于2010年没有开展评审,2010年的退休人员可以参加今年的评审)。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和已退休人员如评审通过只取得相应资格。

  中央在鄂单位人员申报,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并经省职改办同意后方可在我办申报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参加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撰写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部级表彰两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政府表彰三次以上者。

  破格申报只限学历破格,中级任职年限未达到五年不允许申报。

  (三)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都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相关证明。

  (五)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2007年及以后达到国家合格线和2010、2011年达到省合格线的人员,可申报参加本次评审)。

  (六)申报人员的基本材料应在申报人员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并出具公示证明。

  (七)申报人员必须签署《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等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八)所有破格、转评晋升高级职务,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报送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由市、州统一填写,个人不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必须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及电子文本(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系统)个人版”打印)一式五份。

  4、近两年《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即:2009年度和2010年度)一式两份。

  5、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人员申报时,还需提供《湖北省2011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此表由省职改办统一制发。

  6、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上述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种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随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另一份单独装订。

  7、任现职以来获奖证书、成果鉴定证书及经济、社会效益等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8、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著作原件和检索页,以及其它代表申报人学术水平的材料原件等。

  9、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10、外语、计算机成绩单(外语、计算机符合免试条件的,需附《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

  11、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2、单位提供的《公示证明》。

  13、申报人员个人的《个人申报诚信承诺书》。

  14、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3、4、9、10、11、12、13项所列表格或证明可在湖北省财政厅网(网址:www.ecz.gov.cn)的“办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下列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1、从机关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需提交省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同时提供证明其原公务员身份和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任职通知复印件,均需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2、非公有制单位的人员,需提交证明本单位性质的有效文(证)件和确认本人为该单位员工的有效证明原件。

  3、从国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交省职改办审批同意的破格审批表,同时提交用人单位引进、调入文件复印件,单位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

  (三)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上述表格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报人所有业绩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盖章)。

  3、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复印。

  4、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按规定的顺序编写目录、页码。(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

  5、受理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由有委托资质的中央主管部门向我省职改办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同意后方可在我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

  四、申报时间

  各地集中向省会计专业高级评委会办公室(湖北省会计考办,地址:武昌北环路44号)报送材料的时间安排为:

  2011年11月14日  宜昌市、黄石市、鄂州市;

  2011年11月15日  黄冈市、仙桃市、林区;

  2011年11月16日  荆州市、咸宁市、潜江市;

  2011年11月17日  襄樊市、孝感市、恩施州;

  2011年11月18日 荆门市、随州市、十堰市、天门市;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在上述时间内随时申报。全省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11年11月23日,逾期不再受理。

  附: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材料目录

  湖北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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