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的通知》
内财会便函[2011]27号
各盟财政局,二连浩特、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各部、委、办、厅、局,自治区直属各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驻呼有关单位:
为深化会计职称制度改革,推进全国正高级会计师评价制度试点工作,财政部决定开展一次全国高级会计师人员(含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和正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人员)数量、结构及评审情况的调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具体包括高级(正高级)会计师人员情况调查表、高级会计师个人信息表、正高级会计师个人信息表等(详见附件1至附件3)。(注:各项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有关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应本着认真负责、严谨求实的精神,填写好所附调查表格(自治区直属各部门、各单位负责所属单位的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并于2011年10月10日前,将有关统计数据报送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财政部。
为便于进行统计、汇总,请同时提交上述统计数据的电子文档。相关表格可在内蒙古会计网站“公告通知”栏目的本文内下载。
联系人:李晓燕
联系电话:0471-4192062(传真)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邮政编码:010098
电子信箱:nmgacc.kjc@mail.nmgacc.cn.
附件: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