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并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2007]11号文件的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二)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按此顺序装订成册(原件需提交审验)。
3.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提供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再报送省财政厅。按属地管辖原则,所有州市所属部门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时,须报县级、州市级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后,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照破格程序推荐。
(四)报送时间
我省2011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按计划将于11月进行,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中如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省会计考办反馈。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会计考办:杨婕
联系电话:0871—3637375,3615983(传真)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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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