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0〕646号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48号)和《关于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会考〔2010〕22号)规定,根据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我省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共735人,由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发《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合格证在全国范围3年内评审有效。
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省2010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为50分。达到全省2010年度评审有效使用标准的共527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核发《2010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山东省合格证》,此证在我省当年参加评审有效。
三、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考生可在山东会计信息网(www.sdkjxxw.cn)公开查询考试成绩。请各市、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于11月8日至10日到省财政厅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并做好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发放及高级会计师资格申报呈报等工作。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