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复函
琼价审批函[2010]176号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重新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与评审收费标准的函》(琼财会函[2010]102号)收悉。鉴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试行情况,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1、高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含报名表格、准考证、试卷印制、阅卷等费用)。
2、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按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关于取消、免收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琼财非税[2008]26号)规定执行,即每人320元。
二、收费单位要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通过非税系统征缴,实行银行代收,收入全部上缴省本级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分解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收费标准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琼发改收费函[2005]1933号)同时废止。
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