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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

普通 来源:成都市人事信息中心 2010-06-28

各区(市)县人事(人事劳动)局(职改办),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家、省、市职称工作有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四川省人事厅、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川人办发〔2004〕102号)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个人人事档案在我市管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照《四川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范》(川职改〔1997〕23号)的要求和程序申报评审相应资格。申报人要向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如实提供证明本人业绩、成果、贡献的有关材料及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等,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人事局(职改办)进行初审。符合《四川省五系列破格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推荐条件(试行)》(川职改〔1992〕69号)的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职称。

  二、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在受理申报材料的过程中,要切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成职改办〔2004〕122号)要求做好规范化服务,并严格审查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的数质量要求,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四川省会计专业高级职称成都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人员,由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审核批准。

  三、在申报、推荐、评审、公示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高级职称的予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将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四、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10年8月1日至9月30日。评审收费按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字费[1999]265号)每人次320元。

  附: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成都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成都市高级会计师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同一单位统一填报)。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推荐表》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4.《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最近三个年度,每年度一式一份)。

  5. 任现职以来个人思想、业务工作总结(限3000字左右)。

  6、本人代表作一篇(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所起的作用。申报高级会计师还必须有任现职以来两篇以上会计分析报告。

  7. 学历和职称证书、职称英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高会实务考试合格证(高会专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一式一份,并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封面上。

  8. 业绩证明材料: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发表文章、论文论著等(申报高会可提供本人主要参与的规章制度和中长期会计工作规划、专业授课讲稿及证明、大型专业方案),上述材料均报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9.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10.以上相关表格在成都市人事局公众信息网(网址:)资料下载专栏下载。报送的评审材料可用钢笔或毛笔填写,也可电脑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体)要端正清楚,表格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内容可填的栏目必须写上“无”,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所有材料统一使用B5纸,分类装订,并用制式档案袋包装(封面详细填写申报者姓名和材料目录)传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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