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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告

普通 来源:常州市财政局 2010-06-17

  凡2009年12月31日前符合申报条件并持有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人员均可申报。

  申报和评审条件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各辖市(区)财政部门和市各有关单位于7月20日前将评审材料、推荐书、评审费(每人500元)等材料报市财政局会计处。

  为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准确,市财政局将于6月21日下午2:00在化龙巷1号恒利大厦A座六楼举办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材料辅导培训班。请申报人员于2009年6月18日前将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报常州市财政局会计处,电话:0519-86800339。

  附件:1.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资格条件(试行)

  3.江苏省会计专业高级资格评审工作管理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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