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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2009年高级会计师评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普通 来源:上海市财政局 2009-07-0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本市2009年度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沪财会〔2009〕63号)文件精神,对有关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满足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人员早日参加评审、获得聘任机会的愿望,从今年起,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工作提前至获得考试合格资格的第二年起进行。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时间定于每年7月份,请申报对象早做准备。

  二、今年高级会计师申报评审时间提前后,考虑到有部分申报人员由于未参加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而无法满足申报条件的情况,经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部门决定:对目前已获得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资格,但暂未取得职称外语、或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证明的申报人员,将其提交上述考试证明并缴费的时间放宽至2009年10月31日。上述人员可按沪财会〔2009〕63号文件有关要求,在2009年7月31日前先行注册信息,并在8月12日前将其他已具备的资料先行上传。

  三、在2009年底前,本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将开展今年高级会计师申报人员的面试答辩及评审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九年六月三十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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