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直管市、林区会计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鄂职改办[2008]36号)精神,全省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自本通知下达之日启动。请各地会计职改部门认真做好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宣传工作,搞好服务,严格按规定受理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评审工作工申报范围是2007、2008年在岗并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2007年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单位有空缺岗位、工作需要、本人有要求且符合2007年申报条件的,允许参加评审,并注明2007年申报日期。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正常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八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并在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会计师工作五年以上。
(二)破格申报条件
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会计专业方面获得国家级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或获得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的主要贡献者。
2、直接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大型项目的主要专业技术决策工作,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经省、部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者;
3、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正式出版过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专著或译著;或参加编纂并正式出版三部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教材(其中本人承担撰写任务不少于五万字);或在国际、全国性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两篇以上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或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三篇以上。
4、任会计师职务期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国家级表彰一次以上者;受到省、部级表彰两次以上者;或受到市州政府表彰三次以上者。
(三) 申报评审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年度考核或任职期满考核必须都在称职以上,破格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人员,近两个年度考核必须有一次为优秀。
(四)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省人事部门规定的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并取得相关证明。
(五)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实务科目》统一考试,并取得全国会计考办或省会计考办核发的成绩合格证,全国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三年内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省会计考办核发的合格证只在当年申报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有效(05、06年达到国家合格线和07、08年达到省合格线的人员可申报参加这次的评审)。
(六)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申报高级会计职称,除需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提交《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三、申报办法
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的,实行申报资格审核制度。
以申报单位前有岗位设置为基础,参照省人事厅与省直有关部门下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待业指导意见,由各市州或省直单位职改部门严格按岗位职数审核确定申报人数,填报《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按管理权限,经市州人事职改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报省职改办审核盖章后,向省会计专业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有关人员材料,未经省人事职改办审核同意的,不得申报评审。
纳入岗位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中,现有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已经超过同级岗位设置数20%的,原则上不得申报。特殊情况需申报评审的,经有管理权限的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同意,“高级可按退二进一”的办法处理。原则上不允许申报评审超过本单位最高会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限制的专业技术职务。没有纳入管理设置范围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工作,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凡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律不予“双破”申报。所有破格、转评、转报晋升高级职务,由各单位集中到省职改办办理审批手续。未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的,评委会办公室不予受理。
四、申报材料要求和时间安排
(一)报送材料的种类和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名册》(仅限市、州统一申报填写,个人申报不填写)。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在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或省会计职改办领取,用碳素或蓝黑钢笔手工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材料一览表》(通过“湖北省职称评审信息管理系统(申报系统)个人版”打印)一式五份。
4、近两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即:2007年度和2008年度)一式两份。
5、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还需填写《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资格审核表》。
6、本人学历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获奖证书和《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证的原件(上述证件审查原件,留存复印件)。各种有关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一份随申报材料汇编成册,另一份单独装订附后。
7、反映本人工作业绩、专业水平、工作能力、工作质量、数量的有关材料(含代表作)原件或复印件。
8、破格申报人员需填写《破格人员资格审查表》。
9、外语、计算机成绩单或者《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免试审批表》并附省职改办审查意见。
10、非本专业职务的申报人员需填报《非本专业职务改报转评、晋升本专业职务审批表》。
11、任现职以来的业务工作自传或业务工作总结以及证明本人业务能力、水平和业绩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3、4、5、8、9、10项所列打印系统、表格可在湖北省财政厅网(网址:www.ecz.gov.cn.)的“网上办事—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
(二)申报材料应注意的事项
1、必须使用规定的表格,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由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的纸张。
3、各类材料要装订成册,并编写目录、页码。
4、受理中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人员的申报材料,需申请人所在单位提供委托评审函。
(三)申报时间
各地会计职改办集中向省会计职改办报送材料时间安排:
2009年2月16日黄石市、鄂州市;
2009年2月17日黄冈市、仙桃市;
2009年2月18日咸宁市、潜江市;
2009年2月19日襄樊市、孝感市;
2009年2月20日荆门市、随州市;
2009年2月23日十堰市、天门市;
2009年2月24日宜昌市、林区;
2009年2月25日荆州市、恩施州。
有关单位和个人申报时间不作具体安排,在上述时间内均可申报。全省受理申报材料截止日期为2009年2月27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地严格遵守申报时间。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