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0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
及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的通知
省直各位考生:
2009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及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成绩已经公布。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国家级合格标准为60分,省级合格标准为50分;河北省正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50分。凡在河北省财政厅报名参加考试,且成绩通过上述合格标准的考生请于2009年11月2日至3日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河北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大厅(中华大街与华西路交口西行100米十七中对面)领取考试成绩合格证。
注:在各设区市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报名且成绩达到上述标准的考生请与各市联系领取合格证事宜。
联系电话:0311-87010253
省会考办
二00九年十月二十九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