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须参加我省组织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取得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云人〔2007〕11号”文件规定。
3.参加转系列评审的人员,也须参加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证明。
材料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云南省人事厅制)一式二份。表格下载网址:www.ynrs.gov.cn;
2.学历证书、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成绩合格证、会计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会计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须提交审验);
符合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条件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专著、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个人业绩及能力的材料(材料需所在单位审验,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报程序
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本文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经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部门的除外)同意并签署意见,报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省级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查推荐后,由所在单位统一报送省财政厅。中央在滇单位需要委托我省评审的,须符合我省上述申报条件和材料要求,并由主管部门出具委托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省财政厅。
破格申报人员需按照破格程序推荐。
报送时间
评审材料请于2009年10月15日——10月31日前报送到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逾期不予受理。
评审工作拟于2009年11月中下旬进行。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地址:昆明市五一路164号,联系电话:0871-3637375,刘光云;0871-3615309,陈兆红;网址:www.ynf.gov.cn。
各州(市)财政局、人事局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切实做好各项考务和评审推荐工作,确保本地区本部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