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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报高级会计师对单位规模、工作能力及业绩成果的要求

普通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2009-10-28

  一、对申报人员单位规模的要求

  1.事业单位

  (1)医疗机构:配有5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2)在校生在3000人以上的院校

  (3)会计知识密集型单位,如会计咨询、会计师事务所等单位。

  (4)年管理资金(含收入和经费拨款)在1000万元以上的县处级事业单位。

  2.企业单位为中型以上企业。

  3.由于工作变动,原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单位工作,后调到小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比较突出也可申报。

  二、对申报人员工作能力的要求

  1.能够独立负责、组织、指导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大型经济单位的经济核算和财务会计工作。能够熟练地运用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解决本地区、本行业或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中重要或关键的业务问题。能组织编制、审核财务预决算报告,开展经济分析,对加强管理,提高经济效益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2.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经济政策和会计法规,能草拟和正确解释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的财务会计法规、制度和方法。

  3.能承担重大财务与会计科学研究项目或调查研究课题,能对经济变化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并能撰写高水平的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调查报告和有价值的学术论文。

  4.具有指导、审核、鉴定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会计人员完成财务会计工作的能力。

  三、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的要求

  申报人员为财会机构负责人(如总会计师、财务科长、财务经理等)的,其所在单位必须取得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对其他申报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可以适当从宽掌握)。在此基础上,应取得下列业绩成果之一(以下各项均应附有关资料):

  1.主持或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一项以上国家或市级财务与会计科研项目或研究课题,其成果经专家鉴定,确认具有较高水平,或经实践应用,取得较好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2.主持或负责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大型经济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二年以上。在主持工作期间未发生过财务管理方面(特别是资金管理)方面的较大失误;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科学、有效的会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对改善经营管理提出过重要建议并采纳,在节约资金,提高资金周转率、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

  3.正确贯彻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在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运用会计核算和财务分析的方法、对经济活动作出科学的预测并提出有价值的建议,被有关部门肯定或采用,成绩显著,并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4.在主持财务会计工作期间,创造过先进的会计核算方法和财务管理经验,经推广后取得显著实效,并被市级主管部门认可。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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