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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申报高级会计师应报送的资料

普通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 2009-10-28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及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所在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

  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四、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后的历年考绩卡片及复印件(无考绩卡片的填写考绩登记表一式2份)。

  五、《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表》一式20份,A3纸打印。

  六、对破格申报的人员,所在单位需提交破格报告一份。

  七、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八、已公开发表的反映本人学识水平的著作、论文原件或结合实际且被采纳的工作报告等。

  九、申报人员起草的,代表其业绩水平的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方法、管理制度等材料复印件(需由单位出据证明材料)。

  十、免考英语人员还需提交《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1份。

  十一、推荐单位开出的委托代评函。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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