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级会计师 > 申报评审

临沂市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上报注意事项

普通 来源: 2008-12-03

  按照省财政厅紧急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上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办理:

  一、关于参评人员负责或执笔拟定、修改的本单位制度、办法:

  1、材料形式:只限于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可是复印件),或印制成册的书籍。

  2、单位须在提供的材料上注明:申报人员是执笔人;属于规章制度的还应注明:该规章制度正在施行;落款加盖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的印章(缺一不可)。

  3、只需提供有代表作,总数以1-3件为宜。

  4、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应在工作总结中予以体现,不在《一览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列。

  二、申报人员考试与评审单位不一致的,相关变动在提报材料“工作经历”中应予体现。

  三、个人业务自传不需添加封面;业务自传与表内“专业工作成绩”主要应反映个人的管理才能和业绩(与高级会计师职位要求相对应);在充分反映个人业绩的前提下,宜短小精练、言简意赅(不受字数的限制),毋须穿靴戴帽,力戒假、大、空、泛。

  四、所在单位评选的先进奖励之类荣誉(仅供参考),如在表内已经反映,不须再提报相关证书或奖状等。

  五、“一览表”中的“呈报单位”可注明“临沂市人事局”字样。

  六、聘书可有可无。

  七、“花名册”可只提交电子表格(一律通过网络传递)。

临沂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责任编辑:杜楠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高会-考评无忧班

考试+评审+论文一站式服务

免费试学

高会新课全新升级 考+评全流程陪伴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截图保存到相册

微信识别二维码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