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财政厅紧急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上报注意事项通知如下,望遵照办理:
一、关于参评人员负责或执笔拟定、修改的本单位制度、办法:
1、材料形式:只限于红头文件、会议纪要(可是复印件),或印制成册的书籍。
2、单位须在提供的材料上注明:申报人员是执笔人;属于规章制度的还应注明:该规章制度正在施行;落款加盖单位人事和财务部门的印章(缺一不可)。
3、只需提供有代表作,总数以1-3件为宜。
4、以上工作业绩与成果应在工作总结中予以体现,不在《一览表》“任现职以来取得的成果及受奖情况”栏填列。
二、申报人员考试与评审单位不一致的,相关变动在提报材料“工作经历”中应予体现。
三、个人业务自传不需添加封面;业务自传与表内“专业工作成绩”主要应反映个人的管理才能和业绩(与高级会计师职位要求相对应);在充分反映个人业绩的前提下,宜短小精练、言简意赅(不受字数的限制),毋须穿靴戴帽,力戒假、大、空、泛。
四、所在单位评选的先进奖励之类荣誉(仅供参考),如在表内已经反映,不须再提报相关证书或奖状等。
五、“一览表”中的“呈报单位”可注明“临沂市人事局”字样。
六、聘书可有可无。
七、“花名册”可只提交电子表格(一律通过网络传递)。
临沂市财政局会计科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