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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2008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答辩有关事项安排的通知

普通 来源: 2008-12-01

各市财政局:

  经研究,2008年度全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答辩定于12月6―7日在沈阳举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

  12月6日、7日两天。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30

  每天上午和下午参加答辩人员务必于7:40和12:40准时入场,不得迟到。

  二、答辩地点

  沈阳市瑞心城市酒店。(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3-3号,沈阳北站东300米。)

  联系电话:024-88598398

  三、答辩分组

  按照参评人员具体答辩时间进行分组,分组情况查看>>

  四、答辩要求

  本次答辩内容分为:本人论文答辩和综合业务能力测试两部分。请参加答辩人员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拟答辩论文原件,按照答辩时间要求准时到达答辩地点,现场抽签确定对应的答辩专家小组。无身份证原件和论文原件的答辩人员取消答辩资格。

  五、其他事项

  请各市财政部门务必于12月2日前,将评审时间和地点通知参评人员本人。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反馈给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宋金伟、房晟

  联系电话:024-82709000

  024-22702780转3223

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
二00八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杜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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