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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5月31日起

来源: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05-28
普通

内容摘要:甘肃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至6月20日,报名网址为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3〕210号

  各市州、甘肃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现将我省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与分工

  我省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负责。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考试实施及对考试合格人员的颁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资格审查、考前培训和注册管理等工作。

  二、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9月7日8:30-11:00经济法
13:00-15:30财务会计
16:30-19:00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9:00-11:30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14:00-17:00资产评估

  三、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部科目(考5个科目)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证),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免试部分科目(考4个科目)报名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财务会计》。

  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于资格审核截止日(2013年6月20日)之前携带职称资格证、评聘文件等相应免试材料,到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省财政厅916室)审核。

  四、报名时间及程序

  报考人员需于2013年5月31日至6月20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www.rst.gansu.gov.cn),按以下程序报名。

  (一)填报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依报名提示,如实、准确地填报报考信息。如发现报考人员填报信息与本人不符,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报考条件有疑问的考生可拨打电话0931-8899916)

  (二)上传照片。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上传照片,照片必须是近期(半年内)数码免冠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格式,大小应小于20K.照片质量审查不合格的,必须按要求重新上传,否则报名不能通过。

  (三)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于2013年6月3日至6月30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按网络提示进行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需要发票的考生必须于报名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持网上银行账单、报名信息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甘南路418号永利大厦A座24楼2407室)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3年9月2日至6日登陆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打印准考证。

  五、其他事项

  (一)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考一科的人员须在2个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

  (二)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考试费每科50元。

  (三)应试人员应试时必须携带黑色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存贮功能),按照试卷和答题卡上的有关要求作答。

  (四)本次考试只在兰州市设考场,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两证缺一不得参加考试。

  (五)考试通过人员需先携带有关证书、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96号省财政厅916室)进行资格复查。对伪造证书、提供虚假证明等方式取得考试资格者,一经查实要严格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当年全部考试科目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任何资格考试。通过资格复查后,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甘南路418号永利大厦A座24楼2407室)办理资格证书。

  (六)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为指定考前培训机构。

  (七)以下书店为考试专用教材征订点:

  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780号图书批发市场一楼116室,电话0931-8504131。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财政厅
201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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