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4月12日起
内容摘要:广东韶关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考试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12日9:00—5月6日17:00。确认时间:2010年4月13日—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广东韶关2011年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根据广东省人事考试局、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粤人考函[2011]23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规定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2、免试部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1科”)的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9月2日。
二、考试时间、方式和考场设置
(一)考试时间
考 试 时 间 | 科 目 | |
9月3日 | 上午 8:30-11:00 | 经济法 |
下午 1:00-3:30 | 财务会计 | |
4:30-7:00 |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 |
9月4日 | 上午 9:00-11:30 |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
下午 2:00-5:00 | 资产评估 |
(二)考试方式
1、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5个科目(级别为考全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4个科目(级别为免一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2、各科试卷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采用计算机网络阅卷,全部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提醒考生注意:(1)答题时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2)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超出区域作答无效;(3)主观题部分必须使用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作答,客观题部分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4、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三)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深圳设分考场。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三、报名
(一)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4月12日9:00—5月6日17:00。在上述时间内登录本网站点击“网上报名”选择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按步骤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应对提交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负责,如个人填报信息不真实、不符合报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确认时间和地点:2010年4月13日—5月6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为受理考生的“报名确认”时间。缴纳报考费用均采用刷卡形式,不收取现金。
地点:韶关市武江区沙洲一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办公楼一楼。联系电话:0751-8526601。
(三)报名确认时必须提交的材料
1、《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4、符合报名参加全部科目考试条件中“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关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复印件及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省市现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务)管理机关出具的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验印公章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四、其它事项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登陆本网站用A4纸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收费
按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237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试用书
考生可在“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网站查询考试用书及考试大纲的征订有关事项。
附件:2011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