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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备考:《税收相关法律》刑事诉讼法错题点总结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5-16

  为了方便备战2013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法律错题点总结

  1、关于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姐妹。

  2、拘留期限。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批准可以延长至30日。人民检察院应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对直接受理的,应在10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1日至4日。最长是37日

  3、提起公诉的条件。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4、自诉案件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的规定,自诉案件,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

  5、取保候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相关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6、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根据《刑诉解释》规定,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它文件。

  7、刑事诉讼被告人的相关规定。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对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不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两种不同称谓。在公诉案件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前,是犯罪嫌疑人;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是被告人。在公诉案件中被告不可以提起反诉,在自诉案件中被告可以提出反诉。

  8、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对于延期审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9、中止审理

  中止审理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因为出现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进行审理的情形而决定暂时停止进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

  (2)被告人脱逃的;

  (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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