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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相关法律知识树: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3-03-11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内容知识树
 
个人独资企业
 
特征和设立
 
自然人--中国公民--无限责任--非法人企业
 
承担无限责任--经营实体
 
终止
 
投资人决定解散
 
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
 
吊销营业执照
 
解散后清偿顺序
 
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
 
所欠税款
 
其他债务
 
解期后,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投资人主张权利,该责任消灭
 
管理
 
可自行管理---可委托管理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受托人职责限制(法定限制)
 
不得善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未经投资人同意,不得与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未经投次人同意,不得擅自将企业商标/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
 
合伙企业
 
设立变更和终止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就是成立日期
 
登记事项发生变更--15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解散后清偿顺序
 
清算费用
 
职工工资,社保,法定补偿金
 
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普通合伙企业
 
2人以上--自然人或法人--协议--出资--名称--场所
 
可以用“劳务”出资,仅限普通合伙人
 
财产份额--约定--转让
 
财产出质--法定--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损益分配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顺序不能乱)
 
有限合伙企业
 
2至50人
 
至少一个普通合伙人
 
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不得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有约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
 
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外人--转让--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企业解散,清算
 
解散事由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决定不再经营
 
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日
 
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者无法实现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清算
 
清算人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接到通知书--30日--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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