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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知识点归纳: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12-07

 诉讼时效除斥期间
概念诉讼时效是指不行使权利的事实状态持续经过法定期间,即依法发生不受法律保护后果的时效。除斥期间亦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预定某种权利于存续时间届满当然消灭的期间。
  除斥期间是一种对形成权的行使进行时间限制的期间。
联系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都是限制权利行使的期间,权利人在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后均引起权利变动的后果。
区别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
诉讼时效的法律效力表现为胜诉权之丧失,权利本身并不消灭除斥期间的法律效力表现为形成权的消灭
诉讼时效可能中止、中断甚至延长除斥期间固定不变
诉讼时效的抗辩权权利由民事主体行使,法官不能迳行适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法官可以依职权主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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