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财务与会计

2012注税《财务与会计》知识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31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概述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定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上述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分类

  1.直接指定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如: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券投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等等。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原则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以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构成其入账成本,并以公允价值口径进行后续计量。

  2.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3.可供出售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4.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利息,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的现金股利,应当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股利时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一般会计分录

  1.取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2.可供出售债券的利息计提

  3.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价值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的一般处理

  5.将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6.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