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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法一》知识点:城市维护建设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5-22

  一、概述、特点、立法原则

  (一)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概念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对从事工商经营,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二)特点:

  1.税款专款专用

  2.属于一种附加税

  3.根据城镇规模设计税率

  4.征收范围较广

  二、城建税基本规定

  (一)征税范围

  (二)纳税人

  (三)税率--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四)计税依据

  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

  (五)减免税:主要有:

  1.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的,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2.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经总局审批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计征范围。

  3.对“三税”补罚,城建税也要补罚,但"三税"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城建税的计税依据。

  4.“三税”减免,城建税也减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征收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5.其他优惠:减免营业税,同时减免城建税

  (六)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纳增值税税额+实纳消费税税额+实纳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七)征收管理

  1.纳税人直接缴纳"三税"的,在缴纳"三税"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代扣代缴的纳税地点。代征、代扣、代缴"三税"的,同时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3.银行纳税地点。各银行缴纳的营业税,均由取得业务收入的核算单位在当地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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