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2012注税《税法一》知识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4-24

  一、用于连续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纳税

  如卷烟厂生产的烟丝,如果直接对外销售,应缴纳消费税。但如果烟丝用于本厂连续生产卷烟,这样,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就不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销售的卷烟征收消费税。

  二、用于其他方面--于移送使用时纳税

  用于其它方面是指:

  ①生产非应税消费品;这种情况下消费税缴,增值税不缴

  ②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所得税不视同销售

  ③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这种情况下消费税及增值税视同销售,这属于外部移送,所以,所得税确认收入。

  三、组成计税价格

  (一)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售价(加权平均售价)

  (二)没有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组价

  四、销售额中扣除外购已税消费品已纳消费税的规定--掌握

  1.扣税范围--11项

  2.扣税方法--按当期生产领用部分扣税

  3.扣税环节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