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扣除基数确定 | |||
可以作为计算费用扣除基数的项目(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 | 营业收入 | 主营业务收入 | 销售货物 |
提供劳务 | |||
让渡资产使用权 | |||
建造合同 | |||
其他业务收入 | 材料销售收入 | ||
代购代销手续费收入 | |||
包装物出租收入 | |||
其他 | |||
视同销售收入 | 非货币**易视同销售收入 | ||
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收入 | |||
其他视同销售收入 | |||
不做扣除基数的收入 | 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易收益;债务重组收益 | |||
罚款净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 | |||
其他(营业外收入核算的、上述未列举的营业外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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