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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26

  (一)行政强制合法性原则

  1.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设定行政强制

  2.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强制

  行政强制措施的权限、范围和条件主要由各个单行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主要由《行政强制法》规定。

  (二)行政强制适当原则

  适当原则也称为合理性原则,是在合法性基础上的对行政机关的更高要求。行政强制的设定和实施应当适当、合理,应当符合比例原则。

  1.设定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2.实施行政强制应当适当

  (三)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体现在《行政强制法》的很多具体规定中。比如,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经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的,不再实施强制执行。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四)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

  禁止利用行政强制权谋取利益原则的具体要求

  (五)保障当事人程序权利和法律救济权利原则

  现行法律将程序正当作为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要求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法律救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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