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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试点地区营业税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3-26

  试点地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下列情形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应税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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