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程序,包括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是一般程序中的特殊环节)。
(一)简易程序
1.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简易程序的适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2.简易程序的内容包括:
(1)表明身份。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2)确认违法事实,说明处罚理由和依据。
(3)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4)交付行政处罚决定书。
(5)备案。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二)一般程序
1.立案
2.调查
3.审查
4.告知和说明理由
5.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意见
6.制作、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听证程序
1.听证权告知
2.听证申请的提出
3.听证通知
4.听证的主持与参与
5.组织听证会
6.制作听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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