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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知识点:税务机关权利、义务和责任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19

  (一)税务机关的权利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原因
处理措施
税务机关的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计算错误等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
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

  (二)税务机关的义务

  (三)税务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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