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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课税对象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2012-03-16

  1.含义:课税对象是税法中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依据,解决对什么征税。

  2.作用——基础性要素:(1)是区分税种的主要标志,(2)体现征税的范围,(3)其他要素的内容一般都是以课税对象为基础确定。

  3.与课税对象有关的3个要素:

  (1)计税依据(税基)

  计税依据: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

  (2)税源

  税源:税款的最终来源,税收负担的归宿,表明纳税人负担能力。

  (3)税目

  1.含义: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解决课税对象的归类。

  2.作用:明确征税范围;解决征税对象的归类(税目税率同步考虑——税目税率表,如: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

  3.分类: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两类。

  ①列举税目:是将每一种商品或经营项目采用一一列举的方法(又分为细列举、粗列举),如:消费税。

  ②概括税目:是按照商品大类或行业采用概括方法设计税目(又分为小概括、大概括)。如: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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