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其他

经验分享:税收优先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2-13

  1、税务机关征收的税款,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当税收和无担保债权比的时候,税收是在第一顺序的,例如税款和一般的货款比,先付税收。

  2、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这句话的意思是,有些债权在有担保、抵押、留置的情况下,税收和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平等的,这样就要看时间顺序了,谁在前谁优先。

  3、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财产性行政处罚相比,税收无条件优先。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