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经验分享:《税法一》进口货物增值税应纳税额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1-13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

  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进口环节应纳增值税: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包括在国外已纳的任何税额)。

  进口环节已纳增值税:符合抵扣范围的,可以凭海关的专用缴款书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