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税法一

经验分享:《税法一》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1-13

  进项税额抵扣时限

  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增值税,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因进货退回或折让而从销货方收回的增值税,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进项税额虚增,不纳或少缴增值税,按偷税论处。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商业企业抽供货方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0,余额为留抵下期继续抵扣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不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留抵税额也不予退税。

  欠缴增值税、又有留抵税额时:A、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B、以期末留抵税额抵减拖欠的查补增值税。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