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国际税法
一、国际税法
国际税法是指调整在国家与国际社会协调相关税收过程中产生的国家涉外税收征纳关系和国家间税收分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国际税法的主要内容包括有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与反避税等。
国际税法的基本原则:国家税收主权原则、国际税收分配公平原则、国际税收中性原则。
二、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权,是一个主权国家在税收管理方面所行使的在一定范围内的征税权力,属于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
税收管辖权具有明显的独立性的排他性。
世界上的税收管辖权分为三类: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
三、国际重复征税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在同一时期内,对参与或被认为是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同一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一般方式: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
A、免税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外的所得免予征税,以此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B、抵免法: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公民)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并汇总征税,但允许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扣除本国居民就其外国来源所得在国外已纳税额,以此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抵免限额=(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居住国所得税率)×(来自非居住国应税所得÷来自居住国和非居住国全部应税所得)
四、国际避税与反避税
国际避税的基本方式和方法:
A、通过纳税主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B、不转移纳税主体的避税;
C、通过纳税客体的国际转移进行的国际避税;
D、不转移纳税客体的避税。
转让定价税制,是一国政府为防止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避税策略从而侵犯本国税收权益所制定的与规范关联方转让定价行为有关的实体性规则和程序性规则等一系列特殊税收制度规定的总称。
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A、可比非受控价格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成本加成法;
D、利润分割法。
五、国际税收协定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本着对等的原则,在有关税收事务方面通过谈判所签订的一种书面协议。
国际税收协定的基本内容:
A、税收管辖权的问题;
B、避免或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问题;
C、避免税收歧视,实行税收无差别待遇;
D、加强国际税收合作,防止国际避税和逃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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