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税法的运行
税收立法
税收立法是指国家机关依照其职权范围,通过一定程序制定(包括修改和废止)税收法律规范的活动,即特定的国家机关就税收问题所进行的立法活动。包括制定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等。
税收立法的主体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有关职能部门、拥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政权机关等。
税收立法权的划分,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税收立法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税收立法权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法所行使的,通过制定、修订、废止税收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税收法律关系的综合性权力体系。
立法权分为:国家立法权;专属立法权;委托立法权;行政立法权;地方立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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