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注册税务师办理纳税事宜而产生的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关系。
注册税务师以委托方的名义进行代理工作。其代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委托方,税务代理法律关系的确定以委托代理协议书的签订为标志。
税务代理的法律关系
税务代理关系确立的前提:
A、委托项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B、受托代理机构及专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资格。
C、注册税务师承办业务必须由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
D、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书。
税务代理关系的变更:
A、委托代理项目发生变化的。
B、注册税务师发生变化的。
C、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长完成协议时间的。
税务代理关系的终止:分为自然终止和人为终止。
自然终止是指税务代理委托协议约定的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税务代理关系自然终止。
委托方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A、税务代理执业人员未按代理协议的约定提供服务。
B、税务师事务所被注销资格。
C、税务师事务所破产、解体或被解散。
税务师事务所在代理期限内可单方终止代理行为:
A、委托人死亡或解体、破产。
B、委托人自行实施或授意税务代理执业人员实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经劝告仍不停止其违法活动的。
C、委托人提供虚假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会计资料,造成代理错误的。
税务代理的法律责任:分为委托方的法律责任和受托方的法律责任
委托方的法律责任:纳税人除了应按规定承担本身承担的税收法律责任以外,还应按规定向受托方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
受托方的法律责任: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税务代理如因工作失误或未按期完成税务代理事务等未履行税务代理职责,给委托方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应由受托方负责。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根据这项规定。注册税务师与被代理人如果互相勾结、偷税抗税、共同违法,应按共同违法论处,双方都要承担法律责任。涉及刑事犯罪的,还要移送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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