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建账建制代理记账实务
第一节代理建账建制适用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代理建账建制的适用范围:
A、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B、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私营经济业户;
C、个人租赁、承包经营企业。
对于经营规模小,确无建账能力的业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暂不建账或不设置账簿。
二、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A、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建立复式账,10-20万建立简易账。
B、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40000元以上建立复式账,15000-40000元建立简易账。
C、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60000元以上建立复式账,30000-60000元建立简易账。
D、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80000元以上建立复式账,40000-80000元建立简易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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