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税务师 > 复习指导 > 备考经验 > 其他

经验分享:对其他综合收益的理解和归纳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1-05

  对于其他综合收益,初次接触时不是很好理解,会产生一种错觉,即把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金额,都体现在其他综合收益中,这种思路是错误的。因为不是所有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都属于其他综合收益。比如,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可转债的权益成份是不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因为其他综合收益体现的是潜在的收益。

  以下几种情况,属于其他综合收益:

  1.非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贷方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以外的其他权益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股票投资”涉及到外币业务的,汇兑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中。

打开APP 订阅最新报考消息

报考指南

今日热搜

热点推荐

精品课程

税务师-超值精品班

课题结合 精读精讲

免费试听85200人已学

五分钟了解税务师

扫码关注公众号

正保会计网校

接收更多考试资讯

扫码找组织

有奖原创征稿
客服 首页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