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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特殊行业的个人所得税计算问题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2-01-04

  对采掘业等特殊行业实行按年计算应纳税额的纳税人,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平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预扣税款,年度终了后汇总全年收入除以12个月,算出月均收入额;

  2.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2000元)×修改前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

  3.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按照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即应纳税额=[ (月均收入额-3500元)×修改后的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4;

  4.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的应纳税款+后4个月的应纳税款

  5、汇算清缴时应缴(应退)税额=全年应纳税额-平时预扣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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