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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分享: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与使用

普通 来源: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2011-12-28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从行业划分来讲,它是工业、商业企业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使用的发票。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3)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⑤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4)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5)一般纳税人经营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6)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①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②销售免税项目;

  ③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④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⑥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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